用人单位拒不承认劳动关系的三大常规手段及其法律风险解析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明确劳动关系至关重要。若雇主拒绝认可,员工的诉求往往难以得到认可。下面我们来探讨雇主常采用的否认策略。
不签合同或代管合同
有些雇主为了事后推卸责任,根本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缺少书面凭证。即便有些雇主签订了合同,也会找各种借口让员工将合同交给公司保管。以那些小规模工厂为例,许多员工入职时并未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工厂主就会否认存在劳动关系。
劳务“承包”给个人
很多企业会与“包工头”或“班长”签订合同,将劳务工作委托给他们,让他们负责招募工人。以建筑行业为例,一些建筑企业会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小头目,由他们负责招募工人。结果,一旦出现劳动争议,建筑企业便会声称与工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
工资发放绕弯子
一些雇主为了让人误以为工人是受个人雇佣,不直接支付薪水,而是由“包工头”或“班长”代为发放,或是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转账。在这种情形下,工人很难证实自己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例如,某些制造业公司,工人的工资是由组长代为发放的,一旦出现争议,企业便会否认与工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利用法律漏洞抵赖
我国法律明确要求在处理劳动争议时,首先要核实劳动关系,工伤鉴定也必须提供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然而,有些雇主却认为劳动者难以提供证据。一些小餐馆甚至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当员工受伤申请工伤时,企业便否认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员工自行提供证据。
否定事实证据效力
劳动者提交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授权委托书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企业有时会找借口不予认可。就曾有过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出示社保缴纳记录来证明劳动关系,但企业却辩称是缴纳错误,试图逃避责任。
阻碍证人出面作证
劳动者在寻求同事作证时,常常遭遇重重障碍。在职的同事因担心失业而不愿提供证词,而离职的同事证言可信度不高。此外,证人还需出庭接受质证,才能使证词生效。例如,某工厂的工人因纠纷需要同事作证,但在职的同事均不敢挺身而出,这无疑给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用人单位采取的各种策略,劳动者该如何未雨绸缪,保障自身权益?欢迎大家留言交流意见,同时请不要忘记点赞和转发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