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版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明确放射诊疗机构不得用上岗前检查代替离岗时检查
有人提出疑问:放射工作人员离职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能否用入职前的检查结果来替代?这个问题确实让人感到困惑,我们不妨深入了解一下。
问题起源
放射行业进展迅速,人员变动也较为频繁。不少放射技术人员选择离职,而在离职时,不配合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现象较为常见。这引发了一个疑问:既然三个月内离职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等同于入职前的检查,那么离职时的检查是否可以用入职时的检查来替代?这个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现在放射行业人员变动频繁。许多放射技术人员离职十分突然,这给医院等机构在职业健康检查的管理上带来了挑战。此外,一些放射技术人员对离职前的健康检查不够重视,认为无需检查或是觉得麻烦,不愿意配合检查,这也使得离职前的健康检查难以顺利进行。
影响因素
放射作业的特殊性体现在工作人员长期暴露于射线之中,这给他们的身体带来了潜在的风险。若离职时未进行规范的职业健康检测,便无法确切知晓他们在职期间是否受到了射线伤害。对于医院而言,若对检查管理有所松懈,同样可能面临法律上的风险,一旦出现问题,医院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早期困境
过去由于缺乏具体规定和标准,解决这类问题变得相当困难。有些机构企图用入职前的体检来取代离职时的检查,意图节省开支和缩短时间;而有些员工则坚决反对检查,单位又无法采取强硬措施进行约束。这种情况使得离职检查变得混乱无序,数据失准,进而影响了整个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进展。
官方解答
2024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版《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及相关文件中,官方作出明确回应:放射诊疗单位不得用下次入职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来替代离职时的检查。这一规定清晰明了,有效消除了人们的疑虑。
若放射工作人员拒绝配合检查,雇主需依照《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行事,将他们拒绝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于失去联系的工作人员,雇主应发布公告,邀请他们参加检查,并将相关材料存档,确保所有离职员工的健康检查都有记录在案。
大家对这些建议能否真正用于实施放射人员离职健康检查有信心吗?欢迎点赞转发,分享你的观点。